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性美容师的培养,提高专业性美容师的综合素质,促进中国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在国际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国际职业化妆师协会(中国)秘书处组织实施。为了保证认证质量,协会严格把关,2007年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认证人数限额400 名。
第二章 授权资格认证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认证”指在国际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国际职业化妆师协会对从事美容专业工作富有经验的美容师所赋予的授权资格称号。
第二条 凡申请注册国际中级职业美容师资格认证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优秀美容经验及任职三年以上的专业职务;
(二)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与实践操作;
(三) 熟悉并遵守美容业的行业规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条 凡申请注册国际职业美容师资格认证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美容业院校在校学生或具有优秀美容经验及任职一年以上的专业职务人员;
(二)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与实践操作;
(三) 熟悉并遵守美容业的行业规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补充:未达到以上认证申报标准的美容师,可通过参加协会组织的授权资格认证美容考试一次,凡是通过考核的学员均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章 授权资格认证机构
第一条 注册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认证的鉴定机构是在国际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指导下的国际职业化妆师协会。
第二条 国际职业化妆师协会是全球唯一的美容化妆师行业协会,专业从事美容化妆师的培训、资格认证、年审、评选等。
第三条 鉴定委员会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原则性强、且由在美容化妆领域有较深造诣的专家组成,成员13—15人,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鉴定委员会下设专业考评组,考评组人数视实际需要设定,组长由鉴定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四条 国际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指导下的国际职业化妆师协会下设专业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人数视实际需要设定。
第四章 授权资格认证程序
第一条 注册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条 注册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认证程序:
(一) 申报者填写统一的《注册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认证申报表》,填好后传真或email至:ipca666@yahoo.com.cn进行报名初审,另交报名费用100元,初步审核时间:5个工作日;
(二) 5个工作日后,收到初步审核通知书的美容师,将自己申报的美容资料(包括工作经历、美容作品)和相关证明材料快递至协会中国秘书处,地址:西安市经济开发区未央路126号赛高国际a座25层2505室,邮编:710016。由国际职业化妆师协会专业考评委员会进行资格综合评审,综合评审时间7个工作日;
(三) 综合评审7个工作日后,国际职业化妆师协会专业考评委员会提出拟授予注册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的美容师名单,得到综合评审通过通知书的美容师,本人在通知书上签名后传真至协会;
(四) 综合评审通过的国际职业美容师将审核及认证费用1800元人民币、中级美容师将审核及认证费用3800元人民币及1寸彩色证件照2张和2寸彩照1张邮寄及个人作品寄至协会;
(五) 协会予以公布,并向合格者分别颁发《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证书》。
第三条 未通过审核的美容师不收任何审核费用,报名费不予以退还。未通过审核的美容师若想获得 相关证书,可赴协会的中国秘书处参加考试,凡是通过考试的学员均可获得《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证书》。
考核程序:填写《注册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好后发email至: ipca666@yahoo.com.cn进行报名,等候协会的考试通知,收到通知者将初级美容师将审核及认证费用1800元人民币。
第五章 注册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的美容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注册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认证的美容师享受的权利:
(一) 获得注册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称号的人员,其注册的《国际职业美容妆师授权资格证书》可作为持证人从事美容市场活动的信誉凭证
(二) 加入协会建立的国际职业美容师档案, 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国内、国际美容美发大型赛事;
(三) 加入协会建立的国际职业美容师会员俱乐部”享有俱乐部所有会员的资料;与全国各地业内高层精英人士进行面对面交流;
(四) 享受在国际职业化妆师网上发布个人求职广告及其他需求信息;享受知名美容美发学校最新培训进修资讯;
(五) 可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以及评选活动,并颁发相关证书。
第二条 注册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认证的美容师应承担的义务:
(一) 维护协会声誉,遵守美容师行为规范条例,接受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二)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美容的水平及美容质量承担责任;
(三) 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注册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认证的管理
第一条 注册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认证的美容师注册的有效期为五年。注册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认证的美容师在注册有效期满后须向协会提出重新注册的申请,由协会对申请者五年中的美容业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合格者再次予以注册。
第二条 对注册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认证的美容师实行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者不予授权,每年年检费用 280 元。
第三条 注册国际职业美容师授权资格认证的美容师离开美容岗位,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从事其他职业的,取消其授权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国际职业化妆师协会。
第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07 年1 月1日)起实行。